吉林省: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
近日,吉林省印发《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降低办电用电成本、开展大招商活动、优化发展环境等政策措施。
一、降低办电用电成本
1.对县域(镇村)的农产品加工业(食品加工)、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等用电给予适当补贴。
2.降低设在县域(镇村)的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园、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省级及以上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符合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条件的市级农业产业园和农村小微企业办电成本。
3.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
4.支持采取电力市场交易等方式,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5.加大对公主岭市、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梨树县、扶余市等6个乡村振兴新动能培育试验区电网建设改造力度。
二、开展大招商活动
1.强化省市县联动,完善支持政策、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凝聚招商引资合力。
2.引进一批大企业投资我省。
3.借助各类经贸对接交流活动平台,加大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项目引进力度。
4.持续推出“双500”重点项目,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5.发挥“12312”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热线、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联席会议作用,为外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6.强化全省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统筹作用,完善相关机制,促进项目履约落地。
三、优化发展环境
1.农产品加工和食品企业引进紧缺型和创新创业型人才,按有关政策规定,在薪酬待遇、安家补贴、子女教育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2.对创新创业人才在省内创办的农产品加工和食品企业、科研成果在省内转化落地的项目,通过省级创新创业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每个项目按规定给予100万元-1000万元的定向股权投资。
3.对落户省内的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重点项目涉及的审批手续,除国家明确规定确需投资方自行办理外,属于省级及以下权限范围内的相关手续,由项目所在地代办。